兹有我局1名行政执法人员因不慎遗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》,根据《广东省〈行政执法证〉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之规定,现将遗失证件信息公告如下:
姓名
遗失执法证编号
证件有效期
备注
黄道立
19180119132
2024年10月31日
已过期
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行政执法证件即时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
2025年6月12日